优化“案-件比”,降低“件数”,实际上就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每位检察官、每个检察院在每个案件、每个办案环节作出努力。
(一)把主导责任真正落实。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担负着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这决不是权力,而是一种担当。落实主导责任,就要树立法律监督贯穿诉讼全局的观念,养成从本环节看全局的思维,围绕诉讼全局和走向法庭,联动侦查、审判机关,把检察办案向侦查、审判活动延伸,构建维护司法公正的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二)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于控辩协商、调和矛盾,具有诉讼便捷、高效的特点,是控制“案-件比”的有效“武器”。从近三年来许昌市基层检察院办案情况看,三年以下轻刑案件所占比例为89.2%。这些案件大部分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明这项制度具有广阔空间。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侦查工作延伸,对认罪认罚告知、听取意见、权利维护、律师帮助等统一程序适用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认罪认罚的证据采信、固定、运用制度,保障侦查、起诉的衔接与畅通。加强与值班律师的工作会商和业务研讨,完善控辩协商、诉讼引导机制,防止因工作不深入引发次生诉讼程序。
(三)进一步完善检察管理。结合不同岗位的职能性质,建立科学有效的员额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档案,引导广大检察官把本环节的工作做到位、做充分、做精致,在精确控制程序、提升质量效果、维护当事人权利等方面追求卓越、追求极致,努力实现程序简洁、案结事了。
(四)下大气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诉前指导,协同侦查机关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会商机制,就证据体系完善、证明标准检验等进行分析研判,促进提高移送起诉案件质量。精细化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加强对捕后侦查活动的跟踪、指导。着力提高沟通协调、检察说理能力,提升检察文书说服力和公信力。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参与补充侦查、侦查人员参与庭审诉讼等制度,促进侦诉形成合力。
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推动者,更是诉讼质效的监督者、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保障者。用好“案-件比”这个“风向标”“指挥棒”,必将引导检察官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定会做得更实。
(第一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范仲瑾;第二作者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案管办主任罗向阳;第三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