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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为平安芒市、法治芒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不断做优刑事检察。依托党支部成立“秉鉴持衡”刑事检察专业团队,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抓实“案件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办理“恶势力”“软暴力”等四个办案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办案。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着力把关提质,着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针对黑恶犯罪背后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坚持问需于民、服务大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做实做细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切实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打造“零距离,12309检察服务中心”品牌,以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一站式”窗口,向群众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便民服务。

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芒市一站式询问与救助中心”,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投入疫情防控资金50余万元,用于一线值守板房改造、防疫物资保障等,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和社区网格化管理800余人次。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成立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办案组,在市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与侦查机关建立良好协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用检察蓝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75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0.86万元,占总收入的85.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6.96万元,占总收入的14.05%。与上年的1,541.07万元对比增加216.74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非税返还收入等经费增加。因此2021年度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77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83万元,占总支出的60.60%;项目支出699.34万元,占总支出的39.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1,789.45万元对比减少14.28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因此2021年度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5.83万元。与上年的1,030.88万元增加44.95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5.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9.34万元。与上年的758.57万元对比减少59.23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年度支出相应减少。具体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四大检察”为抓手,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1%与上年的1,569.14万元对比减少58.28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不必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9万元,支出决算为23.1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72万元,增长6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91万元,增长6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82万元,购置车辆1辆。因我单位目前公车老旧,年限较久,故障次数增多,已不能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因此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7万元,与上年122.35万元对比减少8.32万元,下降6.8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42.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68万元,固定资产2,213.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42.06

128.68

2213.38

1058.37

115.46

0.00

1039.55

0.00

0.00

20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8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因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在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汇总表上公开,故公开表中无附表10及附表11。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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