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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宏州人力资源何社会保障局、德宏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德宏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德卫发〔2023〕175号),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组织申报,经德宏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确定本院陈隆海同志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和举报,请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或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28814(纪检组)

0692-2212903 ( 检务督察部)

附件:陈隆海基本信息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陈隆海基本信息


陈隆海,男,1982年4生,汉族,中共党员,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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