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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和州委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并协同管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市党委管理县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5.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

17.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更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抓实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抓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创新治理。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截至10月31日,共批准逮捕924件1744人,起诉1841件2766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涉枪涉爆、抢劫等犯罪193人;深入开展毒品人民战争和毒品滥用问题整治,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86人,起诉246人。州院办理的“岩某运输毒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研制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规定等机制7项,就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发出检察建议13份。

(2)抓实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持续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专项活动,办理的138件案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的全覆盖,回复率100%。集中开展重复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和领导包案,州院检察长包案化解1件最高检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首次信访30件案件实现领导包案全覆盖。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风险防范,严格按照“一案一策”开展“三同步”工作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有序化解,确保风险隐患化解在本地。

(3)抓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76人,其中起诉性侵犯罪3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53人,附条件不起诉24人,不起诉30人;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实现“零的突破”。积极开展社会调查505份,社会调查适用率达189.1%;针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89份,家庭教育令81份,向相关部门发出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份,已收到整改回复7份。芒市院、盈江县院“一站式询问与救助中心”挂牌运行,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21人32次。发挥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依托犀鸟家园——德宏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学习26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等活动5次,其中,州院在芒市地区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首次采用线上直播,网络直播访客量超过5.35万人次,得到云南政法、澎湃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州共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46场次,覆盖学生5.8万余名,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4)深入推进社会创新治理:坚持“依法该用尽用”,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2832人,适用率为89.2%,确定型量刑提出率95.3%,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为99.82%。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深挖彻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上下游犯罪链条,批捕108人,起诉86人,阻击电信网络犯罪漫延的态势。认真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通过专题调研、座谈、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全州涉寄递行业毒品犯罪人数占比由2017年的2.56%下降到1.55%。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立了打击养老诈骗案件检察官讨论制度,批捕涉养老诈骗案件1人;组织对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全面梳理排查涉及养老诈骗的案件及线索。强化宣传防范工作,开展线下活动56次,发布网络宣传视频238条,以微视频、快板演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2.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牢记“国之大者”,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州委实施意见,不断找准、对接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推进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德宏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持续抓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各项检察举措,全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各项战略任务。三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工作部署,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四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五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国家治理。更加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办案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用足用好党的刑事政策,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六是依法能动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继续在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发挥好检察作用,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3.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认真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扎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947,338.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44,338.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103,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13,038.70元,增长14.64%,主要原因:今年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等相应增加导致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3,265,638.70元;2023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47,4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844,338.70元,其中:本年收入22,844,338.7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44,338.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65,638.70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今年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等相应增加导致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3,265,638.7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947,338.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44,338.70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4,338.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41,838.70元,增长26.64%,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6,200.00元,减少83.11%,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370,946.5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2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和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6,112.3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6,594.28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83,411.7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8,023.7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50.0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00,000.00

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7,500.00元,较上年增加230,000.00元,增长57.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无需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60人次。

未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根据2022年实际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9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30,000.00元,增长63.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3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增加原因:车辆老化,需新购车辆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车辆购置费增加23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023年具体目标为:会务保障完成率达到90%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物管人员在岗率达到95%以上,政府采购率达到100%,确保部门全年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州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5%、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80%、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5%、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不低于90%、业务装备依规政府采购率达到100%、设备验收合格率98%以上、装备使用率98%以上、装备保障率95%以上、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98%以上、干警对办案业务装备配备满意度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92,675.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5,575.66元,增长7.97%,主要原因: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相应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资产总额60,382,839.34元,其中,流动资产2,177,342.12元,固定资产54,132,038.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73,458.5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0,403.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40,214.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1,948,88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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