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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州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抓实“质量建设年”。紧紧抓住“案件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这个总开关,促进实现更高办案质效。

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事执行的监督。通过办案、派驻检察室、各部门联动等深挖监督线索,主动走出去,定期进行联系,加强撤案、立案的监督;其次,加强对审判机关实体判决及审判程序的监督,切实做好刑事抗诉工作;再次,加强对刑事执行的监督,建立定期核对监外执行人员数据制度。

持续打造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认真按照贯彻“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做好“星芒护未队”未检品牌建设。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工作,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举行听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用好“一站式”取证和救助中心,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贯彻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好法治校长制度,借助德宏州犀鸟家园,多样式开展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狠抓民事行政短板弱项。积极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向工作先进地区学习,在办案规模上下功夫,努力弥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利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的知晓度。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检察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过硬队伍建设。持续唱响“初心守正义,忠诚护边安”的党建品牌,常态化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巩固系列荣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322,502.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62,482.5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354,4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5,62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42,397.46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编制金额减少,因此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68,102.54元,其中:本年收入10,962,482.54元,上年结转收入5,62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62,482.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1,797.46元,减少1.72%,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收入较2022年结转收入减少,因此本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322,502.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68,102.54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2,482.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5,782.54元,增长24.9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2022年未纳入;二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调整导致缴费较上年增加;三是2023年我部门将有三名职工到龄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纳入预算编报。项目支出205,6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7,580.00元,减少91.91%,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本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从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进行编报,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二是结转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911,726.2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43,62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临聘人员劳务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7,591.3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9,550.74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7,114.19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00.0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8,862.61元,较上年减少337.39元,下降0.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本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均为零,不安排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未变化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3,862.61元,较上年减少337.39元,下降0.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862.61元,较上年减少337.39元,下降0.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原因:我部门2023年度不安排更换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强化法律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实现办案专业化与保护社会化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并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化改革、电信诈骗、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养老诈骗、“两卡”、“法治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等专项宣传工作。二是培养一支精干的检务专业人才队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加强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开展好党组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党课;组织开展干警学习培训,不断提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做实检察队伍建设基础工作;通过新媒体平台突出报道检察工作重点、热点和亮点,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开展法治宣传,实现全民普法;继续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干警文化素养。三是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合理、安全可靠的全市检察业务专用网络系统,实现检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办公、管理效率及水平,为检察工作提供更优技术支持。2023年具体目标为:检察建议提出数达到3件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案件比不超过1:1.33、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90%以上、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5%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业务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3年具体目标为:会务保障完成率达到90%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物管人员在岗率达到95%以上,政府采购率达到100%,确保部门全年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足额保障工资福利经费,及时发放补贴,带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单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专业化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3年具体目标为:编外人员出勤率达到95%以上,编外人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95%以上,编外人员薪资发放及时率达到95%以上,持续监管机制至少1项,编外人员对经费的分配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了1,394,541.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441.50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863,058.48元,其中,流动资产1,003,175.37元,固定资产9,942,810.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元,无形资产1,530,952.85元,其他资产2,301,119.4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93,489.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9,442.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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