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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和州委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围绕中心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1)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德宏建设。(2)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提振发展信心。(3)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4)围绕州委关于加快推进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建设的部署,加大有关犯罪惩治力度。(5)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6)更加注重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2.以检察为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1)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定不移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确保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保持100%。(2)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3)守好群众“钱袋子”依法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持续关注养老、乡村振兴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严惩态势。深入参与“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4)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5)加大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力度。(6)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7)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检律协作。

3.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加强刑事诉讼监督。(2)加强民事检察监督。(3)加强行政检察监督。(4)加强公益诉讼检察。(5)积极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719,968.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97,968.2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12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7,370.49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597,968.21元,其中:本年收入22,597,968.2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97,968.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70.49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719,968.2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597,968.21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7,968.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46,370.49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0,000.00元,增长400.00%,主要原因是:检务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5,271,752.6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2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和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9,208.9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21.51元,主要用于在职工勤人员的失业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84,671.9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3,659.24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93,853.9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7,500.00元,较上年减少290,000.00元,下降46.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330人次。

未变化原因: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90,000.00元,下降48.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3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0元,下降16.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原因:按照国家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按照高检院〔2006〕高检信发3 号文件,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由市院信息网络处和院办公室分工负责,并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 6 17 日)等文件精神,确保2024年完成:1.提高全市检察档案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2.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识别、智能会议集控等多方面入手,以满足上、下级院之间的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本项目紧紧围绕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97,107.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567.99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基本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资产总额58,245,836.34元,其中,流动资产1,796,349.23元,固定资产51,719,842.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3,729,644.5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7,003.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12,196.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0,2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9项,账面原值2,398,048.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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